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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标准

发布日期:2019-06-14 15:07 浏览次数:

2018年8月,成都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并规定执行排放标准。

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标准按以下7个控制指标(单位:mg/L)执行。

(1)化学需氧量(CODcr):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50,其他地区≤60;

(2)氨氮(NH3-N):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8,其他地区≤15;

(3)总磷(以TP计):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1,其他地区≤2;

(4)总氮(TN):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15,其他地区≤25;

(5)悬浮物(SS):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10,其他地区≤30;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0.5,其他地区≤1;

(7)动植物油:Ⅲ类及以上水功能区≤1,其他地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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