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16 18:11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此举可助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果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也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四类污染物列入征税范围
目前所指的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待条件成熟后,将把其他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等也列入,扩大征税范围。
四类污染物对应不同计税依据
在计税方面,大气和水污染物是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噪声是将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实行的是税额式税率,其中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至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 .4元/污染当量至14元/污染当量。固体废物下设煤矸石等四个小类的子目,税额标准从5元/吨至1000元/吨,噪音污染根据超标程度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从350元/月至11200元/月。
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收好这份公式: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其中,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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