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1 18:12 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文件,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也已上线。《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以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
建设单位要选择合适的环评编制单位,在与环评编制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前可以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核实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可登陆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10/t20191028_739489.html查询下载)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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