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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下达280亿

发布日期:2019-12-03 22:15 浏览次数:

11月29日,在生态环保部召开的11月例行发布会上,记者对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土壤防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出提问,生态环保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对这一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解答。

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那么现下,是否会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是否有土壤修复的财政支持机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将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这部分资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将如何建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这些是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避不开的问题。

对此,苏克敬谈道,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与水、大气不同,没有明确类似的年度质量类目标,但是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设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指标。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协调督促地方政府、夯实基础工作支撑、推进示范项目落地、推进法律贯彻实施、谋划“十四五”防治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苏克敬说,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从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实现,过去种水稻,现在可以改种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产品,或者蚕桑、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花钱不多,并且改种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受污染耕地,应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于建设用地,应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苏克敬表示,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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