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9 18:03 浏览次数:
针对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屡禁不止的现象,生态环境部在相关监管上的力度明显加码。
9月8日,从生态环境部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取得巨大发展,环保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随机监管与靶向监管结合
今年3月份,《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在公示阶段被公众发现抄袭行为,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该问题被曝光后,立即引发社会热烈讨论。环评监管是否应该进一步加严?
生态环境部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2023年监管行动计划,并按年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
《行动计划》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质量”和“落实”两个方面开展监管。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针对规划环评,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
《行动计划》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协调联动,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应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专家建议强化黑名单管理
今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近期生态环境部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10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续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深圳湾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初步统计,各地已对248家环评单位进行了质量控制情况检查,对163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近7000份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延续了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管态势,强化了对环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和警示。
此外,在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完善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评制度在加强环境管理中具有积极意义,是环境管理的根本制度之一。但很长时间以来,环评造假、抄袭等问题突出,环评制度在实践中并未真正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加强环评监管的呼声较高。
“一些项目涉及的是单个项目环评,有些更是一个区域的规划环评,这类环评一旦未做好,可能会对一个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更严重和长远的影响。”马军说,从国际通用做法来看,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还是采取“黑名单”管理,加大对机构、个人的惩处力度,一旦出现环评造假等问题,将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马军表示,环评领域存在着比较大的诱惑,一个几百亿元的项目,环评费用可能就会达到几亿元。因此有的编制单位在环评编制过程中能否保持中立、客观,有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因此更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氛围,并进一步落实好“黑名单”制度,由此才能形成真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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